李克强总理12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对动产和权利担保在全国实行统一登记,助力企业担保融资。此项法规为设备金融的发展带来了福音。
融资租赁涉及的租赁物大部分属于有形动产,而生产设备类有形动产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做的仅仅为动产抵押登记,常因登记未被查询而在对抗善意第三人方面存在物权争议。此次把生产设备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抵押登记改由人民银行统一承担,由当事人通过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有助于金融机构和权利人及时掌握企业动产和相关权利信息,具有统一的登记和公示效力,更有力于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规定动产以约定/交付/依法占有作为所有权的公示原则,即对善意第三人来讲容易误认为“占有即所有”,就会出现租赁物权属冲突的问题。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五条规定: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020年5月26日施行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租赁物的权属应当登记的,融资租赁公司须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设备动产统一登记,是《物权法》、《民法典》的细化和落实,有助于标准化企业信息统计口径,降低信息不对称,避免“多头登记”和“数据孤岛”,使设备融资更加便利,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这是因为广大中小企业的不动产资产不足,动产是中小企业最主要的资产形态。根据银保监会的估算,目前全国所有企业的动产价值为50至70万亿元,盘活动产资源,以动产作为担保物获得资金支持,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一个有效方法,而动产统一登记加速了这个目标的实现。另外,设备动产统一登记,有效保障了设备动产物权,有利于设备回收和设备流转,像车辆一样,物权清晰明确,二手流转市场才会发展,出租人的物权才更有保障。设备金融涉及智能制造设备升级改造和更新换代,涉及新基建、产业金融、物联网、科技创新等多个领域,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加速设备资产数字化、产业数字化,离不开设备金融的支持,而设备金融的发展首先要解决设备物权和设备流转的问题。设备动产统一登记有利于动产融资和设备金融,预示着设备金融将会迎来大的发展,设备金融的春天来啦!